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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姓高中生与未满16岁的小女友小美(化名)发生两次性关系,因小美怀孕东窗事发,遭女方家长提告,新竹地院依犯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女子为性交罪,处有期徒刑6月。此外,检察官调查时也发现林男疑有要求小美传送下体裸照供观赏,遭到林男否认,新竹地院法官认为此部分罪证不足判无罪。
屏东邱姓男子与就读国中的女友小淳(化名)交往期间,进行多次性行为并拍摄性影像,另于女方就读高中时强行性侵。一审依妨害性自主及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等11罪,判处有期徒刑5年10月。邱男不服刑度过重提起上诉,高雄高分院审酌其赔偿百万元获女方原谅,并审酌当时两人却为情侣关系,改判有期徒刑2年,宣告缓刑5年,仍可上诉。
屏东一名年轻杨姓男子,与年仅14岁以上未满16岁的女友交往期间,竟两度在汽车旅馆内偷嚐禁果。虽然女方合意性交,但因未满16岁,杨男仍触犯刑法。屏东地院审理后,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,共2罪,各处有期徒刑3月。应执行有期徒刑5月,不得易科罚金,全案仍可上诉。
台中市一名19岁刘姓男大生,透过网路结识一名就读国中的少女,两人进而交往成为情侣。不料,刘男明知小女友年仅14岁以上未满16岁,性观念尚未成熟,竟一时情欲衝动,在自家住处以手指性侵得逞。全案经台中地院审理后,刘男被判处6月有期徒刑,全案仍可上诉。
桃园一名男子阿贤(化名)与16岁小女友小美(化名)发生性行为,过程中还未採取避孕措施,导致对方怀孕生子,没想到,他事后被法官询问要如何负责,仅表示「就是给小美一点钱」,并未打算结婚或承担父亲责任。经法院审理,认为阿贤行为严重伤害被害少女的身心与未来发展,态度极为不负责,最终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,判处有期徒刑8月,可上诉。
台北19岁少年阿伦(化名),2021年透过网路与未满14岁的女孩小甄(化名)交往,并当着小甄两名闺蜜的面,与其进行激烈的肉体交流,两名闺蜜目睹全程并拍下分享给同学,小甄得知后气炸,对阿伦及两名闺蜜提告。阿伦因与未满14岁少女性交获判3年6月徒刑,后又因在两名闺蜜的案件中作偽证,获判刑4月,他不服上诉遭到驳回。
30岁林姓现役军人前年与当时年仅15岁少女小玉(化名)交往,将小玉带到旅馆及家中发生性关系,另要求小玉洗澡时开直播,录下小玉裸露洗澡动态影像,被控性侵及非法摄录少年性影像罪。小玉在法院审理时坦承2人是合意发生性行为,林男改被控犯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及非法摄录少年性影像罪,台南地院法官判应执行6月徒刑、1年2月,均缓刑2年,可上诉。
大陆男星张艺洋于2022年间因不满当时年仅16岁的小女友提分手,挽回未果后竟持随身携带的折迭刀,朝女方脖颈处挥砍数刀,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。狠心杀害女友后,张艺洋在饭店畏罪轻生,被工作人员及时发现,经抢救捡回一命,去年遭法院判处死刑,成为对岸首位遭判死的艺人,已于同年底伏法。
台中市24岁詹姓男子曾获铅球冠军,却因復合不成,10日下午持刀刺杀18岁詹姓前女友后自残,双双送医急救,女方不治身亡,男方由警方戒护送医,并将依杀人罪侦办,但由于其病况不稳,侦讯一拖再拖。詹男昨(12)日状况转稳,意识清醒并已拔管,今转出加护病房,检警将开始进行侦讯,并厘清他是否有预谋杀人的情形。
台东一名19岁的杨姓男子,竟与一名未满16岁的女友发生性行为,事后遭女方父亲发现报警。经检方侦办后,法院依刑法第227条第3项「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罪」判处杨男有期徒刑3月,缓刑3年,并须接受法治教育课程及履行调解内容,缓刑期间接受保护管束。可上诉。
新竹陈男与未满14岁少女小美(化名)交往期间,两次发生性关系,事后少女母亲发现报警。新竹地院法官认为陈男与小美两人事发时为男女朋友关系,两人于交往期间相互爱恋,未违反小美意愿性交,加上小美母女表达不愿追究,于是依刑法第59条减刑,依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等罪嫌,判处有期徒刑2年,缓刑5年。
一名19岁男子阿龙(化名),忍不住床战年仅15岁的女友小美(化名),没想到1次就中奖,小美因此怀孕。法院判决近日出炉,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,判处阿龙有期徒刑5月。
军人阿宏(化名)在网路认识国中少女小美(化名),两人进一步交往,而阿宏于某天晚间在车上将小美及自身衣物脱下,并指侵得逞;小美母亲发现后,急忙带着女儿报警。经法院审理,阿宏坦承犯行,表示愿意赔偿50万元,最终依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,处有期徒刑2年,缓刑4年,应完成法治教育课程3场。
陈姓男子2022年7至12月间,趁16岁女友熟睡时,拿手机偷拍她裸露胸部、下体及仅着内衣裤影像共22张,女友发现后翻拍报警,删除影像且砸坏陈男手机。一审认定陈男依违反本人意愿方法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罪判3年7月,二审认定无涉性剥削,改判无罪,遭最高法院撤销发回。台南高分院更一审驳回陈男上诉,维持一审判决刑度。
台南有男子与朋友的国中妹妹交往,且发生性关系,直到小女友怀孕被其父亲发现后愤而报警提告,男子犯后坦承犯行,且与小女友父亲达成和解,然而,男子还在开庭审理期间,竟又让小女友怀孕;最终台南地院法官依对未满十四岁女子性交罪,共处2罪,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4个月,可上诉。
台南一名军人阿德(化名)与一名未满16岁少女交往,期间竟多次与对方发生性行为,导致少女因身体不适就医,事件才曝光。台南地方法院审理后,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阿德4罪,各4个月徒刑,合併执行8个月,可申请易服社会劳动。可上诉。
高雄市一名男子阿德(化名)与一名14岁以上未满16岁的少女A女交往,明知对方尚未成年,仍在学校内多次发生性行为。法院依《刑法》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罪,判处阿德有期徒刑5月,累计5罪,应执行有期徒刑11个月。案件经上诉后,法院认定原判决量刑妥适,驳回上诉。仍可上诉。
彰化一名20岁男子阿德(化名)透过社群平台IG结识一名未满14岁少女小美(化名),儘管对方父亲曾明确告诫两人「可以单纯交往,但千万别衝动」,阿德仍无视警告,先后两次与少女发生关系。法院审理后,依《刑法》对未满14岁少女为性交罪,数罪併罚,判处有期徒刑2年,缓刑5年,期间须接受保护管束。可上诉。
桃园一名男子阿国(化名)克制不住欲望,明知女友小美(化名)年仅15岁,身心发育还没成熟,竟在家中与小美发生性行为。但小美报警处理,全案因此曝光。法院审理,双方调解成立,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,判处阿国有期徒刑6月、缓刑4年。
男大生阿宏(化名)与未成年少女小涵(化名)透过交友软体认识,并成为情侣关系,小俩口忍不住竟在篮球场的长椅野战,后来还到汽车旅馆开房间拍性爱过程。法院判决出炉,由于双方达成30万元调解,最后依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,判处阿宏有期徒刑2年,缓刑5年,参加法治教育课程2场。